向恋人借的钱,分手后用不用还?

恋爱期间以购买设备向女友借款

分手后对其避而不见、拒不还款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被法院以拒执罪刑事立案后

主动还钱

向女友借钱不还

对方将他告上庭

2011年,曹某与彭某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5月,曹某以购买设备为由向彭某借款150000元,并出具借条。同月,曹某借口与彭某分手。分手后,彭某多次向曹某催要借款,曹某以种种借口拖欠不还,且避而不见。2014年,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彭某自愿放弃要求曹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曹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彭某150000元本金。

欠钱不还,  避而不见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判决生效后,曹某并未履行义务。2014年10月,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次执行中,曹某与彭某达成和解协议,曹某保证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借款还清,但到期后曹某仍未履行。2015年、2018年,彭某先后两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因为曹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线索,最终法院均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2018年10月,南漳法院执行局告知彭某有权追究曹某的拒执刑事责任,彭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19年1月,承办案件的刑事审判庭法官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案件进入刑事自诉程序。

人进“班房” 主动还钱

2019年7月,南漳县公安机关将曹某逮捕归案。看到逮捕决定书和刑事法律文书,坐在“班房”里的曹某才意识到这次的执行“逃不开、避不了”了,立即联系家人将执行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至此,这起拖欠了5年的案件执结完毕。

法院的判决不是一纸空文,积极履行才是正道,各位被执行人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迎来“罪加一等”的结局。

(作者:南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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