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税务局: “三项制度”助推“阳光型”税务执法

(通讯员 朱昊天 肖佳玲)“经我局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认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现对你单位处以2100元罚款,具体违法事实如下……”近日,南漳县税务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记录仪的全方位监督下,将一份经过执法审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至南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负责人手中,并当面告知违法事由、处罚决定以及纳税人权利。

据悉,自2017年成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以来,南漳县税务局以“执法信息全公开、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审核全方位”三大目标为着力点,做到全公开、全记录、全审核,打造税务系统“阳光型”执法。截至目前,该局已建成办税大厅数字化展示台,将公示范围细化为3大类40项公示清单,全天候集成公示各类执法信息;利用12台加密执法记录仪器结合全流程文字报告的形式,对税务执法进行全程记录,实现了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与此同时,为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关于法制审核的有关要求,南漳县税务局法制部门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法治审核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作用。在法制审核中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处罚决定坚决不予通过;对处罚决定的出台,必须按照“3+1”执法审核模式,经所在部门法治指导员进行初审后,再由法制部门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经协商研究仍未达成一致的,则提请本单位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另外,对可能涉及到刑事司法的案件及时邀请司法机关介入。

自税务系统机构合并以来,南漳县税务局已对15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启动了法制审核程序,其中,因主体不符、证据不足、程序不规范等原因,作出补充调查或退回案卷决定的共3件。“三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既降低了税务机关行政执法风险,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让行政执法权力能够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作者:朱昊天 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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